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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2021/8/5

通知原文:

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要求,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扎实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执法权责,健全执法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我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坚持为民服务价值取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厘清层级权责,分级设置目录清单,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五)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统筹实施、有序推进。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1.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梳理文化市场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21年9月底前印发。各地可结合国家和省执法事项指导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当地立法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本级执法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责任主体。依据简政放权要求,划清各级执法权力边界,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压实省、市、县、乡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执法清单范围开展执法,不得超范围执法,重大案件按照跨区域管辖、分级分层负责查处。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明确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内设机构集中行使、统一执法。

      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并负责组织查处已整合至市级的城区、行政区域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

      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和跨乡镇案件查处。日常执法检查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省、市、县都能够实施的事项,除明确下放乡镇实施的外,原则上由县级实施,防止不必要的层层检查、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下放乡镇和街道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并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对执法事项指导清单中明确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的市级的,定州、辛集市参照执行。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建立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修订,向本级政府备案,同时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并在政府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减权要求,加强清单源头治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建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时,应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并及时公开执法决定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及制作规范,梳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做到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相互佐证,前后衔接;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部门内设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把审核关,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尽责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修订出台《河北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各市、雄安新区可结合当地立法和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本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报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本级政府备案(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有关程序规定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职责履行、责任落实等监督责任。构建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确保案件经得起行政复议和司法监督,出现行政败诉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畅通“12318”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的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结合文化市场形势任务和执法特点,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履职量化评估,发挥好评估结果作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坚持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应用贯穿举报、检查、行政处罚等日常执法工作全过程,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流程数字化。继续加大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力度,实现业务和人员全覆盖,将移动执法系统作为日常监督执法基本工具和主要手段,推动由传统化执法向数字化执法的全面转变。(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立完善执法专家库、执法培训师资库,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拓宽执法专业人才培养,坚持分类分级,面向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岗位培训和专业化培训,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训等活动,推动教育培训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健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案例评析,加大随机抽取案卷比例,提高案卷评审公正性和专业性。(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3.加强执法保障。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相匹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按照不同层级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及应急防护装备。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规定,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编制范围内配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推进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厘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审批服务部门、公益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不搞一般粗,不留空档,做到权责清晰、协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顺畅。完善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实现区域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要求,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筑牢制度基础,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整合、办公场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2021年11月底前全部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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