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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通知
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2011/4/19
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
关于 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的报名通知
各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为培养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高级复合型人才,提升文化产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2009年,省文化产业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了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2010年我省将继续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背景及目前状况
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开办了全国首届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至今已开办三届。2009年我省与该校联合招生,取得良好效果。
二、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学制与学习方式、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有关情况
1、培养目标及方向
为我省乃至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培养具有文化见识、文化修养、美学素质、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及实战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高级复合型人才。
2、课程设置
课程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专业必修、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及经典案例、选修课程及应用学习讲座等五大类三十多门课程。
3、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二年。学习期间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集中授课定期在人民大学进行,一般每个月的第三周或第四周的周六、周日全天上课,专题讲座根据课时合理设计安排。
4、招生对象
(1)各级宣传部门及文化管理部门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管理者;
(2)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中、高级管理人士;
(3)有志于提高专业素质和理论素养的美学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作者;
(4)优先录取在职的文化管理、产业管理、文艺演出、出版传媒、广播影视、图书馆及博物馆、动漫游戏、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策划会展、艺术品经营与交易、创意设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体育竞技与经纪、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等相关人士。
5、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受教育背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A大学本科毕业;B大学专科毕业(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并经专家推荐者)。
6、学历证书与硕士学位申请
学员毕业后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美学专业(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方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国家承认研究生同等学力。
学习期满后,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办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7、录取工作与学习费用
(1)根据学员报名情况,先报名、先审核、先录取。
(2)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报名人的书面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录取条件者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通知书》。学员按照《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
(3)学费:24000元/两年(含听课费、学杂费和证书费)。
(4)资料费按工本费实收。
(5)学员在学习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或本人自理。
(6)学员若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费及相关考试、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等项费用均按国家和人民大学的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和各单位通知所属相关单位和人员,本着自愿原则,鼓励报名参加,费用自行解决。有意者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报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培训外联部,地址:石家庄市范西路52号南楼河北音像资料馆二楼210室。
联 系 人:齐文辉
办公电话:0311-86051712/86060817
手 机:13803377357/13932111234
附:中国人民大学(美学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申请回执表
河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
200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