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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2015/11/10

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

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 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省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150TB,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 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观赏电影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1.县(市、区)要在行政区域内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0元/场、市级不低于5000元/场、县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设施开放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和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县级及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

3.县级及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1.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9次、县级不少于6次。

2.各级文化馆年开展文化公益性讲座省级不少于15次、市级不少于24次、县级不少于12次;年组织大型展览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7次、县级不少于5次;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7次、县级不少于6次。

3.公共博物馆年举办展览省级不少于15次、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公共美术馆年举办展览省级不少于30次、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6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5.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和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6.文化馆(站)、体育场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硬件

设施

市级文化

设施

市级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三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等进行规划建设。县级文化

设施

县级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两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等进行规划建设。硬件

设施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村(社区)

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

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新闻广电

设施

1.县级及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同时建立覆盖县级的广播电视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城乡人流密集地点公共阅报栏(屏)全覆盖。

体育设施1.县级及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2.县级及以上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配置一个标准篮球场(含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柱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有灯光照明设施。

4.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

文化广场市县乡村四级文化广场建设按照不低于《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流动设施每个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县级国有剧团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辅助设施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人员

配备

人员编制1.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编制并配齐工作人员。

2.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社会业余文艺团队骨干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财政

保障

基本服务

保障

1.县级及以上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运行、免费开放本级应承担部分等保障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2.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

人员经费

保障

1.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2.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项目内容标准

项目内容标准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

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 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省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150TB,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1.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2.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 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观赏电影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1.县(市、区)要在行政区域内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2.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街道)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省级不低于10000元/场、市级不低于5000元/场、县级不低于3000元/场进行采购。

设施开放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和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县级及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

3.县级及以上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科技馆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1.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省级不少于12次、市级不少于9次、县级不少于6次。

2.各级文化馆年开展文化公益性讲座省级不少于15次、市级不少于24次、县级不少于12次;年组织大型展览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7次、县级不少于5次;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省级不少于8次、市级不少于7次、县级不少于6次。

3.公共博物馆年举办展览省级不少于15次、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公共美术馆年举办展览省级不少于30次、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6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5.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和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6.文化馆(站)、体育场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硬件

设施

市级文化

设施

市级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三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等进行规划建设。县级文化

设施

县级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两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等进行规划建设。硬件

设施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村(社区)

综合文化

服务中心

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即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新闻广电

设施

1.县级及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同时建立覆盖县级的广播电视统一监测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城乡人流密集地点公共阅报栏(屏)全覆盖。

体育设施1.县级及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2.县级及以上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3.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配置一个标准篮球场(含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柱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有灯光照明设施。

4.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

文化广场市县乡村四级文化广场建设按照不低于《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流动设施每个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县级国有剧团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辅助设施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人员

配备

人员编制1.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编制并配齐工作人员。

2.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社会业余文艺团队骨干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财政

保障

基本服务

保障

1.县级及以上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运行、免费开放本级应承担部分等保障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2.县级及以上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

人员经费

保障

1.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2.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制定的具体实施标准,确定了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政府保障底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创建城市,应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地方标准;各市县及各行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其涉及指标应不低于省级实施标准。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根据实施标准制定本地具体落实规划,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二)县级及以上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费用,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省级财政通过地方转移支付对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给予补助,同时,对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地区予以奖励。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要把本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中。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市级党委、政府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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