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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2015/11/9

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作者:彭益民

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政府管理、社会管理、文化管理和资源管理,著有《人力资源开发论》等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的育人工程、发展工程和人心工程。构建“体系完善、覆盖有效、供给充足、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从多方面着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由政府来主导,这是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满足基本文化需求,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必须由政府来办、来做、来管。因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不带赢利性质的服务,是私人和市场很难自动进入和去做的,政府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政府必须指导工作全局,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主导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目标制定、工作部署、任务落实、检查评估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尤其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切实履行好兜底线、补短板、保基本、促公平的保障职责。如果政府缺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会群龙无首,很难长久有效地开展下去。另一方面,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坚持“社会文化社会办”。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绝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只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才能提供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惠及亿万农民的事业,任务艰巨而复杂,而政府的财力和精力都有限,难免鞭长莫及。只有把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志愿者服务引入和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会有不尽的源头活水。因此,政府要简政放权,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提供产品等方式参与各种服务,让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的文化创造活力迸发出来。只有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和依靠力量问题。

文化需求与文化供给有效对接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说到底,关键在于解决好供需矛盾,为农民提供高质量、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现在这种服务有的效果之所以不理想,就是因为提供的某些一厢情愿、形式主义、不接地气,以及质量低劣、勉强凑数的产品和服务倒了农民的“胃口”。要切实解决好为农民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必须使供需对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民需求的有效对接。这就必须重心向下,面向农民,准确把握农民的文化需求和期待,并根据这种需求和期待生产和开发受农民欢迎的精神文化产品。因此,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必须坚持以满足农民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决策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搜集、分析农民文化需求入手,来确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品种、数量、结构及方式,以实现供需的对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性。实践证明,市场的变化能准确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市场的法则能使生产者千方百计生产适销对路、价廉物美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因此,通过市场购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路径。制定和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市场购买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有利于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政府供给不是政府直供,政府不仅要依靠社会力量,也要善于利用市场的方式和手段,通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来解决农村文化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已正式出台,这无疑可有效缓解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失衡问题。

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协调一致

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基本方面,如果说硬件是骨骼,那么软件就是血脉。软件建设只有依靠强大的硬件,才会有基础、有依托、有实力;硬件建设只有依靠完备的软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更有效、更稳定、更长久。硬件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载体建设,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农家书屋、体育场、远程教育网点等及其配套设施和载体的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刚性要求。缺乏基本的硬件设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就无法启动运转起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硬件建设,投入了大量财力及人力、物力,在农村建设了一批又一批达标或升级的文化基础设施。不少地方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下硬功夫,优先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了农村文化设施落后的状况。但重视硬件建设的同时不能轻视软件建设,如果没有配套的软件建设,硬件就不能有效运行并取得实效。软件建设包括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服务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的思想和素质建设等,这种无形的软力量,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具有更加长远和根本意义。现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较为突出,不少地方硬件建设显著改善,但制度软、机制软、管理软成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真正的“软肋”,及时跟进和强化软件建设,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并重

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直接服务于农民群众,具有保基本、促公平的托底性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向所有农民开放,无论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活动以及其他基本文化服务,农民均可参与和享用,而且参与、享用程度越高,服务的效果和质量就越好。因此,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首先必须明确公共文化事业的定位,坚持公共、公益、公平的基本属性,以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围绕维护农民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如果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办成了经营性或赢利性的产业,“益公”不“公益”,“基本”不“保底”,“均等”不“均衡”,其服务就会变质或变味。但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具有满足文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增长的特性,可弥补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即是说超出公共文化基本服务的部分,可由文化产业通过市场来满足和提供服务。因此,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不仅可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而且可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坚持用市场的思路和办法,激发文化企业的活力,培育适应市场、满足需求、充满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可为农民提供文化娱乐、艺术培训、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更加多样的经营性文化服务,满足农民更多更高的文化消费和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发展要依赖文化事业提供的资源、平台和刺激的文化需求,它是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的扩展和延伸;而文化事业需要文化产业的支持,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反哺文化事业。二者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农村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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